加拿大对于离世后资产增值的征税方式是这样的:如果某人去世,他的所有财产被认为按照离世前一天的公开市场价格(Fair Market Value)出售,然后与投资成本(ACB)相比较计算纳税额,资产增值的一半将计入纳税人最后一年收入申报。因此,如果规划不当,人去世后仍然会面临沉重的税务负担。
对于中国人而言,一般会把自己辛苦积累的财富留给自己的下一代,所以在保险或者投资账户中会指定孩子为受益人。但是嘉德理财认为,对于投资账户来说,这并不一定是最好的方式。我们来看这样一个例子。C先生夫妻两人都是50来岁,唯一的孩子也已经成年开始工作。C先生除了RRSP投资外,还在非注册账户有可观的投资,原始投入资金为30万,现已增值至50万,未来可望继续增长,在遗嘱中C先生指定孩子为该账户的受益人。
C先生将来离世后,假设该投资已经增长至100万,那么C先生的投资会被税局视同按照去世当天的市场价格即100万卖出,将会产生资本增值70万,其中的50%即35万将会被作去世当年的收入来交税。假设C先生的边际税率为50%,这笔投资应交的税款为17.5万。
如果C先生没有指定孩子为受益人,而是在遗嘱中指定太太为受益人,那又是是另一种情形。如果指定配偶为受益人,C先生在该账户的投资可以按照成本价格(ACB)转移给自己的配偶,投资增值部分的收益在C先生去世当年暂不缴税,而是在配偶去世时投资增值才会实现,因此投资增值的税额有可能递延若干年后再实现。
大家再来算算看,假设C先生去世后该项投资由太太继承,暂时不交资本增值税,投资本金为100万,但计税成本(ACB)为30万。假设继续在非注册账户投资,有8%的年增长率,C太太在C先生去世10年之后离世,这时候投资增长至215.89万。边际税率为50%,需交税46.47万,则孩子税后继承的资产为169.42万。
假设C先生去世后该项投资由孩子继承,税后为82.5万。同样继续在非注册账户投资,有8%的年增长率,为了便于比较,同样10年后卖出,这时候投资增长至178.11万,边际税率同样为50%,需交税23.90万,则孩子税后继承的资产为154.21万。
以上两种情形,由于受益人指定的差别,最终所继承的税后资产相差15万。由此看来,如何选择合适的受益人是遗产规划重要的一个环节,大家真的不容忽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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